党建研究动态
在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 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2月27日) 2009-4-7
这次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是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形势下召开的。刚才,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命名了第二批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湖南省、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山东省平邑县平邑镇、重庆市江津区支坪街道花铺村介绍了治理“难点村”的经验,讲得都很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为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经中央批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面上工作的同时,开展“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前不久,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 2个单位印发了《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治理“难点村”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原则、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域不断拓展,载体不断丰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农民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一些地方还存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难点村”。有的村级组织不健全,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村干部能力不强;有的政策法规不落实,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村务管理不民主现象长期存在;有的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等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3万多个这样的“难点村”,约占行政村总数的6%。虽然比重不大,但如果不抓紧治理,就会影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出台6个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央1号文件,作出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落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使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呈现出难得的好局面。2009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最严峻的一年,是“三农”工作面临挑战最大的一年。在这样的形势下,集中力量治理“难点村”,解决制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把党和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有利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保障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有利于引导农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紧密联系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治理“难点村”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把这件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好事抓紧抓好。
     二、准确把握“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来说,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治理“难点村”,根本目的是理顺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保障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要积极引导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农民群众根据市场需要和本村实际,选准发展经济的路子,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坚持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和补贴制度,特别要加大对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补贴力度。在执行这些普惠政策特别是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家电下乡”等活动时,要统筹考虑,留出一部分资金和项目向“难点村”倾斜。要搭建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平台,积极组织和引导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科技、法律、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进入农村,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进度,增加农村沼气投入,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发展农村公共交通,使农民群众看到治理的成果。要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帮扶“难点村”的新形式,鼓励全社会共建农村社会事业。当前,特别要发挥2000万返乡农民工的积极作用,他们中的许多人懂经营、会技术、善管理,要积极支持他们留乡创业,引导他们参加强农惠农项目建设,鼓励他们参与村级事务民主管理,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积累人才资源。
    (二)着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是做好“难点村”治理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证。要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党组织为保证,以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把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创新村干部选拔培养机制,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和村委会直选制度,选拔一批品行好、作风正、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乡村领导班子。继续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完善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他们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要把“难点村”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纳入干部培训计划,重点加强依法办事、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组织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解决“难点村”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产业链上、在专业协会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建设,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和村民民主理财组织,切实发挥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功能。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进一步发挥这些组织在发展生产、提供服务、参与监督和建言献策等方面的作用,使农民群众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与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联系起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抓好项目规划、资金配套、工程管理、设备配置、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群众满意工程”,两年内覆盖到全部“难点村”。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地方,要认真总结对活动场所实施规范化管理、拓展活动场所功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集党员活动、村民议事、便民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阵地。
    (三)着力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是农村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治理“难点村”的有效途径。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在巩固村务公开栏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平台等做法,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审计,实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保证村务公开及时便捷、全面真实。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要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做到所“议”之事确实符合大多数村民的意愿、议事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实施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的要求,对现有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抓好制度的宣传普及,呆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有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四)着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解决农村基层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难点村”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至关重要。要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树立理想信念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村干部增强科学发展意识,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筑牢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要重点围绕执行政策、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等制定完善村干部具体行为规范,逐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不断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支农资金物资使用情况、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情况、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从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要引导农村党员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求真务实、勤政为民、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同时,要支持村干部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引导群众客观评价村干部的工作。要积极推广一些地方探索的“定权责立规范,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经验,充分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切实把治理“难点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难点村”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做好“难点村”治理工作,乡级是基础,县级是关键。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县乡两级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难点村”治理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抽调精干人员组建治理工作组,深入“难点村”开展工作。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已经建立领导(协调)机构的地方,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真正运转起来,充分发挥作用;没有建立领导(协调)机构的地方,要尽快建立,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由于机构调整或者机构精简,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被并入其他机构的地方,这些新机构要尽快负起责任,确保有专人理事、有专门工作经费办事。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要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按照中央安排,市县两级从今年3月、乡村两级从今年9月开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是加快农村发展的强大动力。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治理“难点村”纳入学习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把握“难点村”产生的原因,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要突出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多为农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努力使治理工作在促进科学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要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治理“难点村”,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建立“难点村”治理台账,实行销号制。凡是治理工作不达标的,帮扶工作组不离村;对于工作拖拉、进展不力,不积极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违纪违法的基层干部,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对于个别治理工作难度大,或者治理工作长期没有进展的村,县一级要直接派出工作组指导乡镇进行重点治理。要落实督查督办机制,重点督查领导是否重视、机制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工作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等,总结运用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要建立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治理“难点村”,既要立足解决实际问题,更要着眼于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要针对征地拆迁、农村城镇化、土地承包、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逐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利益分配机制、矛盾化解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要统筹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意依靠社会、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力量,通过社会关爱、邻里扶助以及群众间的精神抚慰和思想疏导,把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别要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对经过治理并已销号的“难点村”,实行跟踪问效,特别要落实好治理工作中启动的帮扶项目。
     同志们,今年农业农村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做好“难点村”治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饱满的精神、良好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把“难点村”治理工作抓紧抓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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