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中央企业、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根据《关于中央党校分校2009年春季学期招生安排的意见》(中校字[2009] 4号)精神,结合各单位的培训需求,经国资委领导批准,现将中央党校国资委分校2009年春季直属青年干部培训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招生对象为未纳入中央党校学习的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部分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后备人选(正处或相应级别以上)、国资委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司局级后备干部(正处以上)。学员均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年龄不超过50岁(45岁以下人员优先考虑),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二、教学内容和目的
该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为中心,学习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制、当代世界军事、当代世界思潮和当代世界民族宗教等课程和各方面的必备知识,结合国有企业自身特点,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一步提高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夯实理论基础,拓展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三、学习时间与地点
直属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制为三个月,定于2009年4月7日开学。2009年4月6日(全天)报到。学习及报到地点: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西三旗黄土东村209号(八达岭高速路西三旗出口向东2公里处路北)。学员自行前往,不安排接站。
四、培训费用
每人交费9800元,报到时一次付清。付费方式可选择:支票(仅限北京市人员)、现金(可刷卡)。收款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校。
五、报到注意事项
1、学员入学须携带《邓小平文选》(第二、三卷)。
2、学员入学须以文字形式带来一个国企改革中的热点问题,带来一个最希望党校解决的思想理论问题,入学后交所在支部的组织委员,供国资委分校和中央党校有关部门参考。
3、学员入学须携带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4、学员入学须交近期半身一寸和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各1张。
5、自备换季服装、洗漱用品和学习文具。
六、要求和说明
1、国资委分校学习是由组织安排的调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选派学员。名单一经组织确认,不再变动,要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通过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国资委分校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未经请假,逾期3天不报到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学员遇特殊情况需要退学,须由学员选派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国资委分校办公室提交书面退学申请,由国资委分校向中央党校分校办公室办理退学手续。学员在校期间累计缺课满7个学习日,不发毕业证书。
2、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安排的会议、出国访问、考察及其他工作任务,学习期间不要安排亲属来校探亲。
3、学员学习期间医疗费用自理。
4、根据国务院国发[1992]22号文件规定,学员在党校脱产学习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等与在岗工作的人员同样待遇。
5、学员在国资委分校学习期间的情况和表现,由国资委分校向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反馈、归档。
6、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详细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于3月20日前送、寄或传真至国资委分校办公室。原则上要求每单位选派1-2名学员,需要多派或有特殊情况不派学员的单位,请及时与国资委分校办公室联系。
国资委分校办公室联系人:
黄 健 电话及传真:010-64471621
周 媛 电话:010-64471659,传真:010-64471619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6号1613或1641房间
邮编: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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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二月六